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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分法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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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务员政务处分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法律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二条 任免机关、单位给公职人员处分的,除了实体部分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外,程序部分适用其他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九条 公务员以及参照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察委员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这是“政务处分”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并代替了公务员法中的行政纪律处分,完成纪律处分从分散到集中、从纪律责任到法律责任的转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干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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